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后四位被别人知道了,有什么风险吗?

时间:2024-05-08 作者:郑州律师

法律分析:有风险,但不用承担责任。身份证号,真实姓名,手机号和住址,属于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公民隐私权。身份证号,真实姓名,手机号和住址等信息对他人获取,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必人的麻烦或不利后果,但这种麻烦与不利后查也不是一定会产生的,只要自已注意防范,不被利益所利诱即可以避免所有的不利后与麻烦。事实上,我们每一个人的个人信息都有知悉或可能知悉的范围,属于正常现象,光知息一个人的相应信息从客观上是不会产生法律后果的。对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并不会产生什么严重的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你好,建议谨慎处理

本文链接: http://www.job7day.com/329108.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成都新都区律师 黄冈律师 赣州律师 济南律师 中山律师 温州律师 上海普陀区律师 浙江刑事辩护律师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 丹东律师 湖北律师 嘉兴律师 邯郸律师 抚顺律师 衡阳律师 慈溪律师 柯城律师 云和律师 宜黄律师 分宜县律师 亳州蒙城县律师 合肥庐江县律师 南阳律师 湛江律师 哈尔滨律师 成都律师 周口律师 宁波律师 遵义律师 周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