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要多少钱

时间:2024-05-02 作者:郑州律师

(一)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按照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是必须要提供担保的;而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但司法实践中,在各个法院,无论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讼中财产保全,法官都会让当事人提供相应担保。 具体采取哪种方式作为担保,目前各个法院并无统一的做法,有的法院只需提供与申请保全的房屋价值相当的房屋作为担保即可,即物的担保;有的法院除了提供房屋,还要求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金;也有些法院只要求提供担保金,不需要提供担保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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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办理手续要结合实际的抵押担保物来决定,根据担保物的标的确定具体的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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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标准: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2、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与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基本相当。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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