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4-04-27 作者:郑州律师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案件分析确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未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如下:一般情况下,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足额缴纳。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链接: http://www.job7day.com/323530.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梅州律师 杭州西湖区律师 邹城市律师 洛阳律师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 徐州律师 浙江律师 海东律师 杭州工伤赔偿律师 杭州房产律师 江苏律师 乌兰察布律师 柳州律师 崇左律师 金华律师 临海律师 安庆岳西县律师 宣城宁国市律师 沈阳铁西区律师 南京六合区律师 安顺律师 宁波律师 福州律师 石家庄律师 金华律师 唐山律师 嘉兴律师 廊坊律师 阜阳律师 新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