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是如何认定的

时间:2023-11-20 作者:郑州律师

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是这样构成的:
1、侵犯的客体为国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收买国家秘密的行为。
3、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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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关于国防应秘密的文书、图书、消息或物品;
(四)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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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是从下列要件来认定的: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收买国家秘密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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